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
(2022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工作程序,加强对名村志丛书编纂工作的组织指导,保障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农村取得跨越式发展。留住乡音、乡风、乡思,继承传统文化精华,挖掘历史智慧,厚植文化根基,成为极其重要的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鼓励乡村史志修编”。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为传统文化、乡土文化在当代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了契机,村志编修渐成热潮。编修村志是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实现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对挖掘保护、开发利用村落文化、旅游资源,探索农村发展经验、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培育爱国爱乡情怀,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存真求实,全面、客观、系统记述中国名村村落发展变化进程和改革开放成果,反映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传承和抢救乡土历史文化,激发爱国爱乡情怀,留住乡愁,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
三、入选范围
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以打造系列精品村志为目标,通过创新组织编纂模式和体例内容,出版一系列质量高、影响大、社会效益好的名村志。入选范围包括:“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全国文明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家森林乡村”等。作为某种文化、习俗发源地或传承地的村,可酌情收入。
与村同级别的基层区域单位,如社区、新村、嘎查等,可参照以上标准申报。
四、编纂要求
中国名村志丛书质量要求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执行。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体裁运用、篇目设置、资料选择等作适当创新。以记载村域范围内的微观资料为主,根据不同类型名村的特点,有选择性地记述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历史与现状,重在突出名村“名”与“特”的内涵,从而达到执简驭繁、文约事丰、易于阅读、利于传播的目的。具体如下:
(一)志名、编者名、断限
以下限时的基层区域名称冠名,如《××村志》。编者名统一使用为“××省(市、区)××县(区、市)××镇(乡)××村志编纂委员会”或“××省(市、区)××市××区××镇××村志编纂委员会”。全志统一标注“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标识。
为全面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各志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各志启动编修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延至搁笔。
(二)体例
采用纲目体,横分门类,纵述史实。篇目设置不求面面俱到,但要重点突出、要项不缺、大事必录、主线清晰。特色不突出、特点不鲜明、特征不明显等一般意义的内容不详记,可在基本村情中简要概括记述。
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生不立传。
(三)资料
入志资料丰富、真实、准确、典型,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典型资料、鲜活资料,适当使用调查资料和口述资料。
(四)图照
卷首设本村在中国的位置图、本村在××省的位置图、本村的平面示意图。志中随文配图,图下设说明文字,图文并茂。图、照选用应注重典型性、资料性、艺术性,无广告色彩,无修饰加工,无领导工作照。除人物传外,一般不使用人物标准照。全志图照与文字比例为1∶4。
(五)行文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文字朴实、严谨、简洁、流畅、优美,可读性强。
(六)字数
版面字数在30万字左右,即纯文字字数15万字左右,最多不超过18万字。
五、实施过程
(一)申报
所在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申报,填写《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申报表》,并附村志篇目、村情简介,经村委会、镇(乡)级政府同意,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推荐、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复核,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上报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评审。
(二)评选
由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村志资格及篇目进行评议审定。篇目审定合格后,进入编纂程序。
(三)组织编纂
各村志由承编单位负责组织编纂,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供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志稿审核
志书编纂完成后,由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初审,地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复审,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终审,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严把质量关。
(五)志稿报送
志稿终审后,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向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送审稿。报送志稿时,随附终审意见1份、专家评审意见若干、编纂单位根据终审意见修改情况的说明1份。终审意见内容应包括:对志稿的基本评价,对政治方向、史实、篇目(设置是否合理、三级目是否完备)、文字(是否使用志书语言,是否存在错别字、病句等)、编纂规范(是否严格遵守《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规范》)方面的修改意见等。
送审稿要求达到齐、清、定。
齐:志稿正文(包括图、照、表)、辅文(包括目录等)均齐全无缺。
清:文稿各部分均符合《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规范》要求,正文及辅文规范、清晰。
定:送审稿必须有该村志主编签名和审核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六)审查验收和出版发行
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志书,需返回修改。连续3次验收不合格的退出评审程序。验收合格的志书,经中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后公布出版名单,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每3~5年举办一次论坛,对出版志书进行总结和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设立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组织领导机构。
(一)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
主 任:高 翔
常务副主任:高京斋
副主任:曹宏举 邱新立 叶聪岚
成 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编纂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的实施和丛书的组织编纂工作,研究解决文化工程实施和丛书组织编纂、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高京斋
副主任:邱新立 杨军仕
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负责丛书编纂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以及调研、培训、组织出版、宣传等工作。
(三)成立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根据实际成立省级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工作组,负责协调本区域名村志的报送、组织编纂、质量审查,同时承担省际交叉互审等工作。工作组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并设1名专门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工作组名单报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经费保障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对每部入选的村志出版资助包括编校费、出版管理费、印刷费(1000本,其中作者用书300~600本)。
各村志所需编纂经费、加印经费由村级组织自筹,不能自筹的由乡镇、县级政府纳入本级年度经费预算;各省级和名村所在的地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经费给予资助。
八、联系方式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
联 系 人:张 鹏 王 静
联系电话:010-65226095 010-65251941
邮 箱:fzc-dfz@cass.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
邮 编: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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