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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谱
汉朝的官职体系
2025-03-3110

一、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汉朝中央以“三公九卿”为核心,三公为最高行政长官,九卿分管具体事务。汉武帝后,逐渐形成“中朝”(内朝)与“外朝”分权,强化皇权。

1. 三公(最高行政长官)

  • 丞相(大司徒):百官之首,总领行政,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汉武帝后权力逐渐被削弱。

  • 太尉(大司马):最高军事长官,掌管全国军队(但实际调兵权在皇帝手中)。东汉时与大将军职权重叠。

  • 御史大夫(大司空):副丞相,主管监察百官、司法及文书档案,后演变为监察机构首脑。

:汉武帝后,三公名称改为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东汉时三公成为荣誉虚衔,实权转移至尚书台。

2. 九卿(分管具体事务的机构)

九卿为中央各主要部门的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

  1. 太常:掌宗庙礼仪、天文历法、文化教育。

  2. 光禄勋:掌宫廷侍卫(郎官)、皇帝近侍。

  3. 卫尉:掌宫门禁卫、皇宫安全。

  4. 太仆:掌皇帝车马、全国马政。

  5. 廷尉:掌司法审判,审理重大案件。

  6. 大鸿胪:掌外交、诸侯及少数民族事务。

  7. 宗正:掌皇族宗室事务。

  8. 大司农:掌国家财政、税收、粮食仓储。

  9. 少府:掌皇室私产、山海池泽之税,兼管宫廷手工业。

3. 中朝与外朝

  • 外朝: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负责常规行政。

  • 中朝(内朝):汉武帝为削弱相权,重用尚书台(原为少府下属文书机构)和侍中、常侍等近臣,形成决策核心,架空外朝权力。


二、地方官制:郡国并行

汉初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郡国制”,后通过推恩令等措施逐步削弱诸侯权力,强化中央集权。

1. 郡级行政

  • 郡守(太守):一郡最高长官,掌行政、司法、军事,东汉末权力扩大。

  • 郡尉(都尉):辅佐郡守,主管军事与治安。

  • 监御史:汉初设监察郡守,后废。

2. 县级行政

  • 县令(县长):万户以上为县令,以下为县长,掌一县政务。

  • 县丞:辅佐县令,掌文书、仓狱。

  • 县尉:掌治安、缉捕盗贼。

3. 诸侯王国

  • 诸侯王:汉初分封同姓王,设国相(由中央任命)实际掌权。

  • 列侯:功臣封侯,食邑无治民权。

4. 州级监察(汉武帝后)

  • 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监察郡守与豪强(东汉后演变为地方行政长官)。


三、军事制度

  • 中央军:分为南军(守卫皇宫)和北军(守卫京师),由卫尉和中尉(后改执金吾)统领。

  • 地方军:郡县设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军),由郡尉统领。

  • 将军:战时设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如卫青、霍去病等名将均任此类职位。


四、选官制度

  • 察举制:地方官推荐人才,科目包括孝廉、贤良方正、明经等。

  • 征辟制:皇帝或高官直接征召名士入仕。

  • 任子制:高级官员可保荐子弟为官。

  • 博士弟子:太学生通过考试入仕。


五、特点与影响

  1. 中央集权与贵族分权并存:郡国并行制反映汉初政治妥协,后逐步转向中央集权。

  2. 中朝与外朝分化:尚书台崛起为后世三省制雏形。

  3. 监察制度化:刺史制度为后世地方监察体系奠基。

  4. 儒法结合:汉武帝后儒家思想渗透官僚选拔(如察举重“孝廉”)。


汉朝官职体系奠定了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基础,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及察举制等深刻影响了后世,尤其是东汉尚书台权力的扩大,为隋唐“三省六部制”提供了历史借鉴。


中央官制

三公:

丞相(大司徒):西汉初期为百官之长,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直接决策国家政务。汉哀帝时更名为大司徒。东汉时,大司徒虽位列三公,但权力被尚书台分割,主要负责民政事务等。

太尉(大司马):名义上的最高军事长官,类似国防部长,掌管军政和军赋。但实际调兵权由皇帝掌控。汉武帝时更名为大司马,东汉光武帝又废大司马为太尉。

御史大夫(大司空):作为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国家监察事务。汉成帝绥和元年时更名为大司空,职能逐渐转向负责土木工程等事务。

九卿:

太常:原名奉常,汉景帝时改名太常。主管礼仪祭祀,掌管宗庙祭祀、国家之礼,以及文化教育等事务,属官有太史、太乐、太祝、太宰、太卜、太医等令丞,博士祭酒等。

光禄勋:由秦郎中令演化而来。主管宫廷内的警卫事务,同时皇帝的智囊班子集中在此,也是候补官员集中训练的地方。属官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等。

卫尉:负责皇宫守卫,统率卫士保卫皇宫安全。

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同时管理国家马政,为皇帝出行和国家军事提供车马保障。

廷尉:全国最高司法官,负责司法审判,审理重大案件,维护法律公正。

大鸿胪:原名典客,汉初称大行令,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掌管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务,接待外国使节和少数民族首领,处理相关礼仪和事务。

宗正:负责皇室事务,管理皇族成员的名籍、继承、婚姻等事务,维护皇族内部秩序。

大司农:原名治粟内史,汉初沿用此名,汉武帝时改为大司农。掌管国家财政与税收,负责粮食、布帛等物资的征收、储存和调配,管理国家经济事务。

少府:负责皇帝财政,管理皇室私产与手工业,为皇帝提供生活物资和服务。

地方官制

州:

刺史(州牧):西汉时为中央派出的监察官,负责监察郡国官员和地方豪强,秩六百石。东汉末年,刺史逐渐演变为州牧,掌握军政大权,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省委书记兼军区司令。

郡:

郡守(太守):一郡最高行政官,全面负责郡内的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类似市委书记兼市长。

郡尉:郡内的军事主管,负责军事训练、治安维护等,类似军分区司令。

郡丞:郡守的副手,协助郡守处理日常政务。

县:

县令 / 县长:万户以上的县称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万户以下的县称县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负责县内的一切政务,如民政、司法、税收等,职能等同县委书记兼县长。

县尉:负责县内的治安与征兵工作,近似公安局长 + 武装部长。

县丞:行政副职,相当于常务副县长,协助县令或县长处理政务。

乡、亭:

三老:由民间推选的乡贤担任,负责教化民众,传播道德规范和文化知识,类似村级自治组织负责人。

啬夫:负责收税与处理民间诉讼,职能接近乡镇长 + 税务所长。

亭长:主要负责治安与驿站管理,相当于派出所长兼邮政站长,刘邦曾担任此职。

其他重要官职

尚书台:汉武帝以后权力上升,成为内朝的核心机构。尚书令实际掌握决策大权,相当于中央办公厅主任 + 政治局常委,尚书仆射为尚书令的副手。尚书台下设尚书郎等官员,负责起草文书等具体事务。

将军体系: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及前后左右将军等。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权力极大,如卫青、霍光等,权力堪比中央军委副主席 + 政治局常委。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

执金吾:负责宫外戒司,京师治安,率领缇骑巡查京城,地位和秩俸与九卿相同。

大长秋:皇后的近侍,负责宣达皇后旨意,管理宫中事务,其地位和秩俸与九卿相同。

将作大匠:负责宫殿、宗庙、陵寝等土木工程的营建,地位和秩俸与九卿相同。

此外,在诸侯王国中,汉初诸侯王权力较大,近似自治区党委书记,经 “推恩令” 削弱后降为地市级待遇,其封国内设有相、中尉、内史等官员,分别负责不同事务,但受中央政府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