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官职
1. 三省六部与二府三司
宋朝继承唐制但有所调整,形成“二府三司”为核心的中央机构:
中书门下(政事堂):最高行政机构,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副职为参知政事(副宰相)。元丰改制后恢复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
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掌管军队调遣、边防等,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文武分权)。
三司使(计相):主管财政,下设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元丰改制后并入户部。
2. 六部与九寺五监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元丰改制前多为虚衔,改制后实权恢复。
九寺五监:如太常寺(礼乐)、大理寺(司法)、司农寺(仓储)等,负责具体事务。
3. 监察机构
御史台:监察百官,长官为御史中丞,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谏院:独立于宰相,设知谏院,专司谏诤皇帝与监督朝政。
4. 翰林学士与馆阁
翰林学士院:起草诏令,翰林学士为皇帝近臣,地位崇高。
馆阁(昭文馆、史馆、集贤院):掌图书典籍,官员多为文臣清要之职。
二、地方官职
宋朝地方实行“路—州—县”三级制,强调分权制约:
1. 路级(监司)
转运使司(漕司):长官为转运使,主管财赋与监察州县。
提点刑狱司(宪司):长官为提点刑狱公事,掌司法刑狱。
提举常平司(仓司):长官为提举常平使,管常平仓、农田水利。
安抚使司(帅司):长官为安抚使,掌一路军政,多设于边疆。
2. 州级
知州:中央派遣文官担任,总揽州务,原刺史为虚衔。
通判:副职,监督知州,号称“监州”,与知州联署公文。
3. 县级
知县或县令:中央委派,掌一县政务。
县丞、主簿、县尉:分管文书、户籍、治安。
三、文武官体系
1. 文官体系
寄禄官:表示品级与俸禄(如光禄大夫、朝议大夫),与实际职务无关。
职事官:实际职务(如知州、知县),多带“判”“知”“权”等前缀。
差遣制:官员常以本官(寄禄官)兼任其他职务(差遣),形成“官、职、差遣”分离。
2. 武官体系
三衙(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统领禁军,长官为都指挥使,但无调兵权。
枢密院:掌握调兵权,与三衙形成“统兵权与调兵权分离”。
武官品级:如节度使(高阶虚衔)、都头(基层军官)。
四、其他重要制度
爵位与勋官:
爵位:王、公、侯、伯等,多为荣誉头衔。
勋官:如上柱国,象征功勋。
散官与贴职:
散官(如开府仪同三司)表示阶品,贴职(如观文殿大学士)为文臣荣誉加衔。
科举与恩荫:
科举取士为文官主要来源,进士科最重。
恩荫制度允许高官子弟直接入仕,导致冗官问题。
五、特点与影响
分权制衡:通过机构与职权分割(如二府分掌文武、监司互不统属)防止专权。
重文抑武:文官地位高于武官,地方知州、通判多用文臣。
官职分离:寄禄官与职事官分离,差遣制导致机构臃肿。
中央集权强化:削弱地方权力,财权、军权收归中央。
中央官职
三省六部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掌决策,长官为 “同平章事”,即宰相;门下省掌审议,长官称侍中;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是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宋初,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 “中书门下” 作为宰相办公机构。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吏部掌管官员任免考核等;户部掌管户籍财经;礼部掌管典礼事务、学校科举等;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兵籍军事等,但枢密院分走了大部分兵权;刑部掌管司法刑狱;工部掌管营造工程事项。
其他机构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 “计省”,三司使被称为 “计相”,地位仅次于宰相。
枢密院: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称 “二府”,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等。
学士院:掌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设有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官职。
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中丞,其下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
地方官职
路级
转运使司:负责一路的财政税收,并监察地方官员,长官为转运使。
安抚使司:掌管军事及民政,维持地方治安,长官为安抚使,通常由重要州府的知州兼任。
提举常平司:掌市舶茶马,长官为提举常平使。
提点刑狱司:掌司法,长官为提点刑狱公事。
州级
知州: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治理州务。
通判:地位略低于知州,有监察知州的权力,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
县级
知县:管理全县行政,有的县人口多、事务繁,则称县令。
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协助知县处理政务。
主簿:主管全县户籍、赋税、仓库等事务。
县尉:负责维持地方治安、抓捕盗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