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官职体系
1. 内阁与军机处
官职 | 品级 | 职责 |
---|---|---|
大学士 | 正一品 | 内阁首脑,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如殿阁大学士) |
协办大学士 | 从一品 | 协助大学士处理事务 |
军机大臣 | 无固定品级 | 实际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直接听命于皇帝 |
军机章京 | 正五品以下 | 军机处文书处理与日常事务 |
2. 六部(每部设尚书、侍郎等)
部门 | 尚书品级 | 侍郎品级 | 职责 |
---|---|---|---|
吏部 | 从一品 | 正二品 | 官员考核、任免、封爵 |
户部 | 从一品 | 正二品 | 户籍、财政、税收 |
礼部 | 从一品 | 正二品 | 礼仪、科举、外交 |
兵部 | 从一品 | 正二品 | 武官任免、军令传达、驿站管理 |
刑部 | 从一品 | 正二品 | 司法审判、律法制定 |
工部 | 从一品 | 正二品 | 工程营造、水利、器械制造 |
3. 其他中央机构
机构 | 官职 | 品级 | 职责 |
---|---|---|---|
都察院 | 左都御史 | 从一品 | 最高监察机构,监督百官 |
左副都御史 | 正三品 | 协助左都御史 | |
理藩院 | 尚书 | 从一品 | 管理蒙古、西藏、回部等少数民族事务 |
翰林院 | 掌院学士 | 从二品 | 起草诏书、编修史书、教育皇子 |
国子监 | 祭酒 | 从四品 | 最高教育机构主管 |
钦天监 | 监正 | 正五品 | 观测天象、修订历法 |
二、地方官职体系
1. 省级
官职 | 品级 | 职责 |
---|---|---|
总督 | 正二品(加尚书衔为从一品) | 统辖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 |
巡抚 | 从二品 | 主管一省民政、司法、监察 |
布政使 | 从二品 | 掌管一省财政、户籍 |
按察使 | 正三品 | 主管一省司法、刑狱 |
2. 府级
官职 | 品级 | 职责 |
---|---|---|
知府 | 从四品 | 管理一府政务 |
同知 | 正五品 | 协助知府分管专项事务(如水利、治安) |
通判 | 正六品 | 分管粮运、赋税等 |
3. 州县级
官职 | 品级 | 职责 |
---|---|---|
知州 | 从五品(直隶州正五品) | 管理一州政务 |
知县 | 正七品 | 管理一县民政、赋税、司法 |
县丞 | 正八品 | 协助知县处理事务 |
三、军事官职体系
1. 八旗系统
官职 | 品级 | 职责 |
---|---|---|
都统 | 从一品 | 统领一旗(满、蒙、汉八旗) |
副都统 | 正二品 | 协助都统管理旗务 |
参领 | 正三品 | 管理旗下“甲喇”(军事单位) |
2. 绿营系统
官职 | 品级 | 职责 |
---|---|---|
提督 | 从一品 | 一省最高武官,统辖绿营军队 |
总兵 | 正二品 | 镇守一镇(军事辖区) |
副将 | 从二品 | 协守要地或管理营务 |
四、宗室与宫廷官职
官职 | 品级 | 职责 |
---|---|---|
内务府总管 | 正二品 | 管理皇室事务(如财务、侍卫、太监) |
侍卫处领侍卫内大臣 | 正一品 | 统领皇帝侍卫(分一等至三等) |
宗人府宗令 | 正一品 | 管理皇族谱牒、爵位继承 |
太监总管 | 无品级 | 内廷太监首领(如敬事房太监) |
五、特殊官职
官职 | 品级 | 职责 |
---|---|---|
钦差大臣 | 临时委派 | 皇帝特派处理重大事务(如赈灾、外交) |
盐运使 | 从三品 | 管理盐务与盐税征收 |
河道总督 | 正二品 | 专管黄河、运河等水利工程 |
六、官职品级概览
清朝官员品级分“九品十八级”(正从各九级),部分官职例如: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虚衔)、殿阁大学士
从一品:六部尚书、总督(加尚书衔)
正七品:知县、翰林院编修
中央官职
内阁:
大学士:内阁的最高长官,有 “三殿三阁” 大学士,即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体仁阁、东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官员,相当于皇帝的顾问和高级幕僚,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
协办大学士:从一品,辅助大学士处理内阁事务。
六部:
尚书: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的最高长官,均为从一品,负责各自部门的全面工作。
侍郎:六部的副职,正二品,协助尚书处理部务。
军机处:
军机大臣:军机处的核心官员,无固定品级,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俗称 “大军机”。其职责是跪受笔录,传达皇帝旨意,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事,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
军机章京:俗称 “小军机”,从内阁、六部、理藩院等衙门中选调,负责军机处的具体事务,如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
都察院:
左都御史:都察院的最高长官,从一品,负责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六部尚书合称 “七卿”。
左副都御史:正三品,协助左都御史管理都察院事务。
大理寺:
大理寺卿:正三品,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负责平反冤狱、审核刑名等事务,与刑部、都察院合称 “三法司”。
大理寺少卿:正四品,为大理寺卿的副职,辅助处理寺务。
翰林院:
掌院学士:翰林院的最高长官,从二品。掌管编修国史、记载皇帝言行、进讲经史,以及草拟有关典礼的文件等事务。
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从四品,主要为皇帝讲解经史,陪侍读书。
詹事府:
詹事:正三品,主要负责辅助太子,掌管皇后、太子家中事务。
少詹事:正四品,是詹事的副职。
地方官职
总督:
一般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统辖一省或数省的军事和民政事务,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如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等。
巡抚:
从二品,主管一省的民政、吏治、刑狱等事务,是省级地方行政长官,地位略低于总督。
布政使:
从二品,俗称 “藩台”,主管一省的民政、财政、田赋等事务,是巡抚的重要助手。
按察使:
正三品,又称 “臬台”,负责全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等事务。
道员:
正四品,是省以下、府州以上的地方长官,有分守道、分巡道之分,分守道主管钱谷,分巡道主管刑名。此外,还有一些专职道员,如粮储道、盐法道等。
知府:
从四品,为府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一府的政务、司法、赋税等事务。
同知:
正五品,是知府的副职,协助知府处理政务,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事务。
知州:
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散州知州为从五品。直隶州直属于省,与府同级;散州隶属于府,与县同级,负责管理一州的事务。
知县:
正七品,是县级行政长官,管理一县的治安、户籍、赋税、诉讼等事务,俗称 “七品芝麻官”。